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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薄熙来部长到中国贸促会座谈时的讲话(摘要)
[编者按]4月8日上午,商务部新任部长薄熙来莅临中国贸促会,与万季飞会长进行了工作座谈,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和贸促会副会长高燕、于平参加了会谈。商务部外贸司、世贸司有关同志及贸促会机关部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现摘要刊出薄熙来部长的讲话,供会内单位学习。
非常感谢季飞同志这么热情主动和商务部进行对口交流,我感觉到季飞同志还有刚才几位同志的一种心情,就是我们同处在对外经贸战线上,有一种特殊的感情。
我刚到商务部不久,季飞同志就提出要到商务部拜访我;但我坚持一定要过来,季飞同志刚才提到,我们这个部和贸促会有一种“特殊的亲缘”关系,我觉得也是这样。我们始终都是在同一位中央领导同志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开始是纪云同志、岚清同志,现在是吴仪同志。我们真是在同一条战线,过去讲是在“一个战壕”,用老百姓的话就是“手心手背”,都是很亲切的。我们现在能够在一块儿共同为我国的经贸事业做点事情,也是一种缘分,非常好。
贸促会确实有一段光荣的历史,在中国经贸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贸促会率先“走出去”,组织企业进行民间的交流,为把对外工作活跃起来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我认为贸促会还真是功不可没,有功于中国的经贸事业,在中国的经贸发展史上写下了光彩夺目的一页,这给我们留下非常深的印象,尤其是对待一些特殊的事情、问题的时候,贸促会更加显示它能够发挥独到的作用,这一点我们在基层工作时间比较长的同志都深有体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贸促会应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它的发展真是海阔天空,因为市场经济为民间的经济交流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天地。市场经济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间更加自由的交流,在这种经济背景和经济条件下,贸促会作为民间机构,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说开拓贸促会的工作领域,那真是无穷无尽,工作会越做越广。
贸促会在工作过程中,有独到的“半官半民”的优势。它还有官方的色彩,因此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不仅有民间的优势,还有官方的一定的渠道,能够很快地、便捷地听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大政方针,能消化、吸收、领会,所以,能够把民间性很好地结合起来也是很好的桥梁。
贸促会相当多的干部有在国家外经贸部门工作的背景,有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的背景,有行政管理的经验。在这些部委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来贸促会开阔视野,我觉得这批干部是宝贵财富。他们在经贸实践的“大学”里经受了很多熏陶、锻炼和学习。另外,贸促会干部,有的在领导同志身边工作过,更是难得,更多地吸取政策的营养,从更高的层次接触到一些政策信息。所以我认为贸促会的干部资源也是很丰富。我认为干部需要培养,而培养干部需要增长其才干与知识。知识的来源有三大渠道:一大渠道是书本知识;一大渠道是实践;我这个观点是比较正宗的。毛主席说过:实践中学习,读书是学习,实践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第三大知识的来源是交流,或者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聊天”。找一些比较有知识,有层次的人,与他们进行交流,从交流过程中能得到很多知识,而且快,交流比你看书得到的东西要浓缩。一般人面对面时,需要把自己感受最深的东西、吃透了的东西告诉对方。所以我认为在贸促会的人员在交流上,条件非常好,有书本知识,工作实践和交流的机会。贸促会顾名思义就是交流,
这是很好的工作条件。
今后的经贸中,我认为,我们一定要携手并进。我们互相之间很有条件、有基础。有工作的基础,有政策的基础,也有感情基础。我们应该很好地再交流,携手并进,做好我们的经贸工作。在吴仪总理的直接领导下,我们几个部门齐心协力,搞好配合,把各项工作很好地开展起来。我相信我们互相之间的配合不仅从国家需要来说,我们能做得很好,而且会做得很有意义;同时对于我们两个部门来说,也肯定是双赢的,都能够做得很好,能够实现1+1>2的结果。
刚才提到的一些具体事项,我也记了。第一,建立双向、双方定期沟通机制。我觉得这个提议很好,而且还要建立日常的联系,经常的联系,这个事情,我很赞成,要交流。第二,涉及到企业家的事情,可以给贸促会支持。我认为,这没有问题。今后从商务部来说,涉及到企业家的事情,跟贸促会商量,而且经常沟通企业的信息,互相进行交流。第三,反倾销、贸易磨擦。这你们有优势,还有仲裁机构,这方面我们也要多联系,发挥你“二法院”的优势,现在这个事情很重要。第四,信息网络合作,我认为这也很好,商务部现在的网络做得不错,点击率最多一个月有一亿次,已超过美国、日本、英国的商务部的网站。我们可以进行信息、网络方面的合作、交流。第五,关于“混委会”事,混委会有很多双边的、多边的,今后我看完全可以,咱们一起商量,双边的、多边的开会包括到国外,你们要想去,我们就跟你们打招呼,然后我们一起把这事给搞好。今后有企业的活动,大家在一块儿搞,有贸促会,这比较好。刚才季飞同志讲的商务部在转变职能过程中有些原来管现在不管了的就给贸促会,我们优先考虑贸促会。还有展览的事,原则上支持;贸促会办展是好事,而且过去有基础,有条件,办得也很好。从商务部的角度,要支持帮助贸促会和展览业;有些具体的事情,高燕同志与建华同志你们好好再商量,把这个事情落实。高燕同志关心的几件事情,一个是国际展览局,还有一个就是展览协会。你们好好地研究,把这个事情跟高燕同志磋商。
从原则上来讲,我给你们这么一个概念:现在商务部,我们完全是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各部委,支持各部委。有几个基本原则,一个是按照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不能超越它;第二个是《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的法规政策;还有就是党组要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制。中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是必然的趋势。过去孙中山先生讲:“世界潮流是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咱们决不能“逆之者亡”,“顺之者昌”,所以就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推进各项政策及部际间的合作。商务部今后,是要以开放的心态、开明的态度,与友盟部队很好地工作。
(摘自总会通报)
中国河南·英皇建筑设计作品展取得圆满成功
由河南省贸促会/河南国际商会与省建设厅、郑州市政府等共同主办的中国河南·英皇建筑设计作品展于5月21日-23日在郑州隆重举办。“RIBA”视点建筑设计作品展和建筑文明与设计论坛活动也同期成功举办。
由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RIBA)主席乔治·福格森先生率领的高级建筑设计师代表团一行7人来豫全程参与了本次活动。活动期间,展示了从世界各国选出的40余幅建筑设计大师的优秀作品,观众通过平面作品、多媒体视听介绍和经典建筑摄影,了解了当今国际建筑设计领域最新的信息和发展趋势;乔治·福格森先生等五位设计大师在建筑文明与设计论坛上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并同我省城建设计单位、大专院校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我省一批优秀的建筑设计作品与国际大师作品进行了同台展示和交流,经代表团设计大师们的严格挑选,我省5位设计师的作品将参加英皇建筑设计作品世界巡展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南省贸促会/河南省国际商会会长张以祥、常务副会长谢增福、副会长仝亘荣会见了代表团全体成员,参加了开幕式、论坛等活动。
本次活动是在我省首次举办的世界建筑设计领域高级别会展活动,达到了推动我省建筑设计领域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的目的,将对我省城建领域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促进我省城市化建设发展进程起到积极的作用。
(展览二部供稿)
河南省贸促会召开支会工作会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分会委员会议”和“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04年6月在郑州召开。
为使“两会” 成功召开,河南省贸促会系统于2004年5月20日召开了“两会”准备会。会议通报了支会建设及会员发展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河南省贸促会常务副会长等领导听取了来自全省20个支会主要领导的工作汇报。
(会务部供稿)
组织建设
完善组织建设
丰富系统网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深入发展的新形势,贸促会、国际商会可以做的工作越来越多,在外向型经济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为充分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会的优势作用,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我省贸促会工作。一方面,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省贸促会、国际商会的领导。省委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以祥同志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会长;谢增福同志任河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常务副会长(副厅级);另一方面,省委李克强书记、省政府李成玉省长还多次就"如何发挥贸促会优势,提高我省经济外向度,加快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等做重要指示和批示,并在《领导批示》中进行印发。
同时,我省各省辖市政府也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编制、经费、人员等方面,加强贸促支会、国际商会组织建设。4月24日,新乡市不仅明确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乡市支会和中国国际商会新乡商会机构单设,核定事业编制,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外,还要求"两会"会长由一名主管副市长兼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会长,设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副处级)(新编〔2004〕28号)。(据最近文件,新乡市李公乐副市长兼任新乡市贸促会会长;新乡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李实局长兼任新乡市贸促会常务副会长,李培鸿任新乡市贸促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更有为",我们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树立全局观念,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丰富贸促系统网络,把贸促会办成我省有实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外向经济中介组织,把国际商会办成会员企业之家,努力在我省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和实现中原的崛起中,做出我们的贡献。
(办公室供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河南办事处已正式批准设立
河南作为全国的第一人口大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对外经济合作、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涉外争议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为适应形势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河南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促进招商引资、促进出口创汇,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经济纠纷,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批准〔贸促仲字(2004)246号文〕,特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河南办事处。
河南办事处作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的仲裁专业联络和宣传机构,在业务上接受贸仲委的直接领导。办事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按照贸仲委的要求从事仲裁宣传和仲裁协议的推广工作、开展调研和收集信息工作、以及办理贸仲委指定的其他工作事宜。贸仲河南办事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二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河南办事处的设立,将为企业缩短处理纠纷的时间,节省企业成本,从而为我省企业在处理对外贸易纠纷方面提供极大地便利。
目前,办事处的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近期将正式挂牌。
贸仲河南办事处的办公地址及联络方式:
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115号2号楼
邮编:450003
电话:0371-3576411
3576404 3576110
传真:0371-3576110 电子邮件:ccpithnlaw@tom.com
相关链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1988年又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名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既受理各类国际、涉外仲裁案件,同时受理当事人提交的国内仲裁案件.
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并在深圳和上海设立了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经过四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受案数量近几年来已在世界各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连续居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可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
(法律部供稿)
河南省贸促会免费对一般原产地证注册企业进行年审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形式的发展,我省对外贸易总量不断扩大。同时,在我会注册的自营进出口企业情况变更较大,注册人员的变动较频繁。为顺应新的外贸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证的管理,规范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和中国贸促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我会于2004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按区域分三个阶段对全省一般原产地证注册企业进行年审。这将更好地维护我省的对外贸易秩序,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伪造原产地证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我会首次全面、系统地对注册企业免费进行年审。
(出证认证办)
来访信息
美国著名家具商布莱特董事长考察我省
经河南省贸促会美籍顾问克莱特博士联络,河南省贸促会邀请美国Home
Iine家具公司董事长布莱特先生于5月23日至24日来我省访问,就家具和原辅料的市场情况,沙发面料产业的交流与合作等事项进行洽谈。
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谢增福常务副会长在郑州会见并宴请了布莱特先生。会见时,谢增福常务副会长首先对布莱特先生的来访表示欢迎,他向客人介绍了河南的省情和近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介绍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优化环境、外引内联、四面辐射、梯次发展”的对外开放带动主战略;重点介绍了河南省独特的区位优势、便利的交通条件、广阔的市场前景及河南省贸促会充分利用渠道优势,积极为企业和政府牵线搭桥,努力沟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做法。布莱特先生介绍了Home
Iine家具公司的情况,他说:Home Iine家具公司在美国费城注册,属美国著名家具商,在美国市场2003年占有16%的市场份额,此次来河南考察一是考察河南家具原辅料情况,进口沙发面料;二是考察河南家具市场,准备在河南寻找合作伙伴,投资河南。
布莱特先生在郑期间,参观、考察了新乡“大班”家具公司,了解、听取了“大班”家具公司所用家具原辅料、进口沙发面料的情况;与河南爱华畜产品制品公司进行了洽谈;此次布莱特先生的来访,为该公司进一步了解河南、投资河南奠定了基础。
巴西马托格罗索州州长率经贸代表团访问考察我省
应河南省贸促会的邀请,随巴西总统一起来华访问的巴西马托格罗索州州长率该州政府暨经贸代表团一行33人,于2004年5月28日-29日访问了河南。
代表团主要成员有:巴西马托格罗索州州长、巴西(国家)联邦参议员、州战略项目特派干事、州农业部长、州工业、商业、矿业及能源部长、州安全部长等政府部门官员,一同来访的还有:州行业联盟会长、养猪协会会长、牛肉协会、棉花协会及数家肉类加工企业和食品等相关产品进出口公司的总裁、主管等经贸界人士。
巴西作为南美第一经济大国,综合国力排在世界前十位。目前巴西是中国在拉美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巴西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出口市场。中巴双边贸易商品结构互补性强。中方出口以工业产品为主,质量和价格都具有一定竞争力;巴西对华出口以资源性产品和初级产品为主。双边经贸合作前景广阔,中国政府重视发展同巴西的经贸关系,鼓励和支持中巴两国企业开展多领域、全方位合作。
马托格罗索州位于巴西的中部,是巴西重要的农业基地该州的农牧业、食品工业比较发达,与我省的经济有较强的互补性。代表团来豫访问的主要目的:与我省领导就马托格罗索州同河南省开展深入合作事宜进行会谈;与我省相关企业商谈大豆贸易、订购油脂加工设备;考察我省肉类加工企业,并商谈合作事宜,探讨该州的牛、猪、鸡肉出口。
在我会的安排下,该代表团在郑州、漯河两地进行了商务考察和谈判。我们组织我会会员企业河南四维贸易有限公司、郑州四维粮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该代表团的对口商务谈判,双方就巴西大豆直接出口,巴方从我方订购油脂加工设备,双方合资在该州扩建油脂加工厂事宜进行了商谈,并达成了初步意向。以州长为首的部分代表团成员实地考察了河南阳光油脂有限公司。
代表团在漯河考察访问期间,漯河市政府举行了市情发布会,介绍漯河市的整体经济情况和投资环境及政策。安排代表团重点考察了漯河双汇集团,组织河南汇通集团、金运集团、豫运集团等相关漯河企业与该代表团商协会及部分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商谈合作意向。
漯河市政府靳克文市长、曹存正副市长会见了巴西联邦参议员和路卡思市长及代表团部分成员。并向代表团中的路卡思市市长提出与该市建立友好城市的意愿,路卡思市市长十分高兴接受了提议,双方约定将就建立友好城市一事的细节进一步磋商。路卡思市市长邀请漯河市政府靳克文市长在方便的时候访问该市,靳克文市长愉快接受了邀请。
省人大副主任兼河南省贸促会会长张以祥,副省长秦玉海会见了该代表团。
(法律部供稿)
出访信息
关于组团赴欧洲经贸洽谈、市场考察的通知
为学习国外高新生产技术及先进管理经验,了解新的市场动向及发展趋势,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同欧盟之间产品进出口,拓展我省本土产品的海外市场。应法国、德国贸促会的邀请,我省中小企业代表团将于2004年6月、7月赴法国、德国进行中小企业对口洽谈会,会后还将进行市场考察,在外共计15天。现将有关事项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出访人员:各市(县、区)主管领导;各外贸局、贸促支会及乡镇企业局领导;经济开发区,项目管理人员;部分主管招商工作负责人及全省各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负责人。
二、出访人员费用手续
1、赴德国、法国等欧盟国家参会代表境外费用约为37000元人民币/人(含因公护照手续费、签证费用、境外往返国际机票及境外食、宿、行、商务活动、考察参观等)。
2、为确保出访顺利,此次出访统一采用因公护照签证。
3、出访人员务必于2004年6月08日前,将参会出访有关资料报送我会会务信息部。同时,交纳2000元人民币/人,办理因公护照手续费和签证费用。因受名额限制,代表团出访人员以报名先后为准,满员为止。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115号(省贸促会4楼6416室)
联系人:王晓贞
传真:0371-3850229
联系电话:0371-3934922 13838238936
(会务部供稿)
关于赴巴西参加双边投资贸易洽谈会暨赴智利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项目)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升我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与南美洲的经贸合作与交流,经我会与巴方商定,拟于2004年8月26日-28日,由我会组团参加在巴西圣保罗市举行的"2004年中小企业双边投资贸易洽谈会"。同时,对南美洲有关发达国家进行市场考察(享受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在外共计15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访任务:学习国外高新技术及先进管理经验,了解本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的市场动向及发展趋势,掌握商品进入南美洲市场的程序、规则等。与外商分别就投资贸易及合作、经贸交流及合作和我省部分城市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洽谈。参加洽谈会举办的国际机械会议,南美洲投资贸易学术交流会,拜访相关贸易管理机构和商协会组织,参观考察高科技工业企业。
二、出访人员:各市(县、区)领导及主管工业的领导;各相关局委;主管招商工作负责人;有意于开拓南美洲市场的企业。
三、出访人员费用手续
1、赴巴西参会代表境外费用约为42000元人民币/人;符合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条件(补助出访总费用约70%)的企业代表,境外费用约为45000元人民币/人(含顺访智利等国,境外往返国际机票及境外食、宿、行、商务活动、考察参观等)。
2、为确保出访顺利,此次出访统一采用因公护照签证。
3、各出访人员务必于2004年6月10日前,将参会出访有关资料报送我会会务信息部。同时,交纳2000元人民币/人,办理因公护照手续费和签证费用。
联系电话:0371-3850214
13903715335 传真:0371-
3850229
联系人:吴永新
(会务部供稿)
通知
关于编纂《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特刊》的通知
“河南省贸促会委员会议暨第二届河南国际商会会员代表大会”拟于2004年6月在郑州召开。这次大会是在我省全面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将传达贯彻全国贸促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今后5年全省贸促工作的定位、目标、任务和规划,布置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具体工作,完成新一届贸促会委员、国际商会理事换届。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中国贸促会的主要领导将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直40个有关厅局、各省辖市主管市长、贸促支会会长、200多名会员企业代表将参加会议。这次会议将是我省贸促工作的一次规模空前的重要盛会。
为了高水平地展示本次会议的盛况和重要成果,更好地对外宣传河南,宣传我省企业,大会决定编纂《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特刊》。(以下简称《特刊》)。《特刊》将作为河南省贸促会/河南国际商会今后一个时期对外交流的重要刊物,不仅要编入大会的重要文件和理事单位的相关资料、图片,还要力求从一个侧面反映河南省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良好的投资环境、灿烂的历史文化、巨大的市场潜力。将是投资者来豫投资的重要参考和指南;是对外展示河南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平台;是各市、县,各企业对外推介合作项目,招商引资、扩大出口和“走出去”的便捷、有效途径。
一、《特刊》的编纂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入选内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宣传我省贸促工作、宣传我省企业为主题,体现开放带动主战略,体现河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巨大成绩,体现河南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树立河南及河南国际商会的崭新形象。
二、《特刊》拟分几个板块:
(一)题词、祝词;(二)大会主要文件;(三)经贸项目、产品,省情、市情及企业推介;
三、《特刊》的发行范围:
全球数十个国家,与我会有合作关系及紧密联系的近百家国外商协会;中国贸促会及其驻外18个国家的代表处;国内兄弟省市的贸促分会、行业贸促分会;由我会主办、承办的大型洽谈会、展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由我会组织的赴国外出访团组;我省接待的境外的政府、经贸团组;与会的领导人、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省委常委和省政府领导、省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四、《特刊》为国际16K本,图文并茂,铜版纸、彩色印刷。
五、版面收费标准:《特刊》将为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各市政府、开发区提供宣传版面,本着谁宣传,谁受益,谁出资料工本费的原则,以筹集编辑出版《特刊》所需经费。工本费标准如下:
1.彩色16K版面,每版收取工本费4000元人民币;
2.特色版面(封面扉页、封三、封底)另行商定。
六、各单位的回执将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刊协议。相关费用采取转帐方式支付。对于一次性提前付清款项者,给予八折优惠;已交清本届理事费的企业,给予五折优惠。由于版面有限,将按回执和付款时间取舍。
七、联系方式
地点:郑州市文化路115号(河南省贸促会)
电话:0371-3576411,3576110
邮编:450003
联系人:周涛
13903866241 sashazhou@hotmail.com
(法律部供稿)
经典案例
当事人之间习惯做法的约束力-部门经理的代理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案情提要】1999年9月26日,申诉人和被诉人签订了QFD890011号合同,合同规定:申诉人(卖方)为被诉人(买方)制作一批风褛衣,卖方保证本合同的交货品质、规格和技术条件与本合同规定完全相符,如不相符,均由卖方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买方须于1999年9月30日前将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该合同由买方提供辅料,若不能按时在1999年9月30日前送到泉州,交货时间顺延。
申诉人在仲裁申请书中诉称:合同签订后,申诉人为慎重起见,于1999年10月4日将所用的布料交由被诉人制衣部经理王先生确认。此后,申诉人立即组织投料生产,产品投料完后,被诉人董事杨先生来电话,以不接受所用的布料为由,拒绝履行合同,致使该合同项下11,000件风褛衣长期积压在库,已造成申诉人严重的经济损失,申诉人要求仲裁庭裁决被诉人立即赔偿不履行QFD890011合同致申诉人成品积压损失人民币505,560元,以及由此给申诉人造成的利息、仓储的损失。
被诉人在答辩书中辩称:QFD890011合同是一份加工承揽定作合同,被诉人提供了布样,但申诉人选用不合格之布料送到加工厂加工。10月10日被诉人得知申诉人用布色不对,就及时通知申诉人货物不能接受,申诉人却以布已裁完发往工厂生产为由,继续生产。申诉人提交仲裁庭的"王先生的确样卡"确属一张废纸,因王先生为被诉人的一般业务员,并非被诉人的制衣部经理,被诉人从未授权王先生签订"确认留样卡",而且申诉人提交的确样卡既没有封板,也没有双方确认的字样,是毫无价值的。
仲裁庭的意见: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货物的品质问题。
(一)从QFD890011号合同来看,合同上的"品名规格"一栏只写明"见作制清单",根据申诉人提供的材料,"作制清单"即是被诉人与泉州市某公司(加工厂家)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其"货物名称及规格"一栏只写明"风搂衣,N2811,N2812",并无品质规格的具体规定。查被诉人开出的信用证,其对商品的说明也没有涉及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布样问题。
(二)从实际情形来看,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采取了确认布样的做法。申诉人曾将制作合同项下风褛衣的布料交被诉方的王先生确认,王先生于1999年10月4日在附布样的抬头为"福建省对外贸易总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的信笺纸上签字确认后,申诉人即裁样交加工厂家生产。被诉人在答辩书中否定王先生是其制衣部经理,否定其签字确认的布样,但从王先生交给申诉人名片看,上面印有被诉人制衣部副经理的字样,且王先生长驻泉州,负责监督服装生产。因而,申诉人有理由相信王先生是作为被诉人的代表来确认布样的。
(三)被诉人在距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只有8天的情况下对确认过的布样却予以反悔,是一种违反事先约定的行为。
二、双方当事人中约定的贸易条件为FOB泉州,在此条件下买方负责租船订舱的义务是卖方按照合同在本案中,被诉人作为买方,拒绝租船订舱来接货,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仲裁庭经对申诉人所提供证据的审查,认为申诉人提出的成品积压损失确有依据,由于合同货物是按被诉人的销售需要而特殊制作的,申诉人难以通过自行销售减少损失。因此,仲裁庭认为,申诉人所要求的损失赔偿金额及其利息是合理的,被诉人应在付清赔偿金额后合理时间内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取走。
对于申诉人有关赔偿仓储损失的请求,由于申诉人未提供具体数字和证据,仲裁庭不予考虑。
根据上述分析判断,仲裁庭决定如下:
1.被诉人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申诉人人民币505,560元,并支付此款自1989年10月28日至裁决之日止的利息138,000元,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2.被诉人在全部履行上述决定(一)后,申诉人应按合同规定协助被诉人将合同货物取走。
3.驳回申诉人有关赔偿仓储损失的请求。
4.本案仲裁费和办案费由被诉人负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合同条款应严谨、完备,如此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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